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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哈尔滨市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细则印发,实施细则指出,补助对象为在哈尔滨市9个行政区内建设运营,并接入服务平台,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包括电动乘用车、客车、货车、专用车、公交车等各类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公用、专用直流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申报项目单个总规模不少于180千瓦(额定输出功率),使用政府资金(含专项债)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新建的公用、专用直流充电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申请省级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暂定补贴300元/千瓦,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60%;对于申请中央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暂定补贴300元/千瓦,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60%,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经审核合格的充电设施总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10万元。对于具有示范作用的“光储充放”一体化项目,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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